家運(五)特殊原因額外產生的家運

我們之前提到過,家運會由原生家庭,以及曾經對我們有生育、養育和照養之恩的長輩,不管是否有血緣關係,但除此之外,近期也請示出還有兩種可能存在的因素。

第一種:需要承擔新的誓言家運承擔(關於金錢上的)

直系血親

自己往上推兩代,也就是父母、爺爺(阿公)、奶奶(阿嬤)、外公和外婆等,若在陽世時,對他人(任何人)有金錢上的承諾、發願或是誓言,都可能形成新的家運問題,只是這個家運的形成,基本上會是在給予他人承諾、發願或是誓言的長輩離世之後,才會生效。

但不用太擔心,不管是生前有效或是往生後有效,都需要伴隨兩個前提要素:

第一點,生前有效,就是提前得到對方的資產,或是立好遺囑,有署名自己是繼承者之一。那除了「家運(三)家運會有哪些來源呢?」中的第六點以外,也會多了新的生前誓言所產生的新家運問題,且是屬於現世報的一種,呈現速度極快。

第二點,往生後有效,就是往生後得到對方的遺產,不管金錢或是資產的多寡,都會按比例去承擔到新形成的家運問題,一樣除了「家運(三)家運會有哪些來源呢?」中的第六點以外,也會多了新的生前誓言所產生的新家運問題,且是屬於現世報的一種,呈現速度極快。

第二種:不需要承擔新的誓言家運承擔(關於金錢上的)

旁系血親

雖不是直系血親,但若有血緣關係之長輩與平輩,自己有分得到對方生前立好遺囑的資產分配,或是死後獲得到財產的分配,都需要依循「家運(三)家運會有哪些來源呢?」中的第六點去承擔原先他們身上的家運,但不用承擔生前任何承諾、發願或是誓言的新家運分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