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述事實會列入在於自己是否具備立場講述,若自己以被傷害者角色向申訴單位申訴,因而需要陳述事件的經過事實,則不算。
若自己非事件中的當事人或被害人,則講述會列入口業項目,因為屬於談論,且若參與自己發起此對話,過程參與討論的對象也非當事人,則自己會形成群眾業力(事不關己),其他人會形成口業問題。
若自己是事件當中的當事人或被害人,可若自己陳述的對象不是事件中的其他人(都是與該事件無關的人,或是部分與該事件無關的人),亦或是可以協助處理該問題的第三方公證人,則自己會形成群眾業障(事關己),其他人會形成口業問題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