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口業範圍
- 個人以非理性或玩笑態度出言髒話。
- 個人對某人或團體出言非客觀、非理性的抱怨、指責、言論。
- 個人犯下過失不願檢討、反省、承認,反而極力出言爭辯。
- 個人將過失或不順遂原因皆牽扯於某人或團體或神明身上。
- 個人無自信、認為自己能力欠缺、條件不足。
- 個人出言貶低、評論、輕視自己。
- 個人出言貶低、評論、輕視某人或團體。
- 個人出言誇大、宣揚、扭曲針對未求證的言論或事件。
- 個人為求卸責,出言說謊、隱瞞、矇騙、竄改事實。
- 個人以非當事人身分出言評論、探討、應聲附和未求證的言論或事件。
- 個人對父母或長輩以非客觀、非理性態度出言詆毀、言語侮辱。
- 個人出言詛咒、期盼某人或團體因發生意外導致殘疾或罹患疾病。
- 個人出言詛咒、期盼自己因發生意外導致殘疾或罹患疾病。
- 個人於某人或團體背後刻意出言攻擊雙方關係,試圖破壞友善。
二、業障範圍
- 個人內心曾有輕生想法。
- 個人內心曾希望某人或團體有輕生想法。
- 個人實際做過輕生未遂之行為。
- 個人實際對自己肉體進行自殘行為。
- 個人實際出言蠱惑、威脅要某人或團體對自我進行自殘之行為。
- 個人實際對某人或團體進行霸凌、施暴、奪取生命之行為。
- 個人實際出言蠱惑、威脅要某人或團體對他人進行霸凌、施暴、奪取生命之行為。
- 個人實際出言蠱惑、威脅要某人或團體實施奉獻生命、發毒誓之行為。
- 個人同意某人或團體對自己進行霸凌、施暴、奪取生命之行為。
- 個人同意某人或團體對自己直系或旁系血親進行霸凌、施暴、奪取生命之行為(例:繼父對自己親生小孩痛毆,而個人卻冷眼旁觀)。
- 個人盲目支持、勉強配合、應聲附和、非自願加入完全無求證或根本不了解實況的事件、言論或活動。
- 個人未考慮清楚便衝動行事。
- 個人針對、計較、放大某人無意過失,存心使對方難堪。
- 個人不當合理化或執意爭辯自己違反常理、道德的偏差、非良善行為,試圖獲得原諒或重新被信任。
- 個人直接指使、間接暗示、苦情拜託某人替自己圓謊、串供以利成功矇騙。
- 個人用人情壓力、利誘威逼、情緒勒索、道德綁架之手段要求某人或團體配合。
- 個人不願面對並逃避應負之責任。
- 個人不願接納、聽取良善建議改善自己言行。
- 個人以自己主觀見解、非理性態度在無求證之事件或言論上,要求某人或團體學習、稱頌、宣揚該理念。
- 個人以非理性、情緒化、先入為主態度去判斷是非或事發過程。
- 個人對自己早該完成的計畫或承諾抱持拖延、忽視、敷衍態度逃避面對。
- 個人拿自己與某人或團體進行非理性、條件、標準不一致的失衡比較。
- 個人面對某人或團體提出需要幫助的當下,自己尚未釐清對方受難處境或需求主因,也未衡量自己能力程度,直接出手支援造成自己生活困難、經濟拮据(例:過度借錢、過度送禮)。
- 個人以自己名義擔保、掩蓋、隱瞞某人或團體失誤事實,設法讓某人或團體可以成功卸責。
- 個人抱持固執、不甘心、不願原諒、不願釋懷的態度面對任何人、任何事件。
- 個人刻意放大、宣揚自己的付出或能力,試圖使某人或團體為自己感到抱歉和慚愧。
- 個人以非當事人身分自願介入、攪和、調解、勸阻某人或團體間的不和睦、非理性爭執。